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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丽乡村成为广西靓丽“新名片”

发布时间: 2016-11-01 |来源: 新华社 |作者: 作者:何伟、李斌 |责任编辑: 沈晔

广西梧州市长洲区泗洲村,以前是西江江面上一个默默无闻的小岛,近年来当地通过乡村建设行动,人居环境大为改善,依托独特自然风光的特色乡村旅游在“十一”黄金周吸引了大量游客。

“很多外地游客都喜欢我们这里的特色生态旅游。”泗洲村委会主任陈志军说,乡村环境大变样让村民吃上“旅游饭”,逐步实现了增收致富。他们的精神面貌也悄然发生着改变:生态环保意识不断增强,建设美好家园的主动性、自觉性明显提高。

梧州市乡村办负责人介绍,从开展“清洁乡村”活动整治村庄环境脏乱差,到“生态乡村”活动向整体治理区域环境推进,梧州涌现了一大批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新农村。

这是广西大力开展“美丽广西”乡村建设的缩影。2013年初,广西按照中央战略部署,在全区开展“美丽广西”乡村建设活动,规划用8年时间,按清洁乡村、生态乡村、宜居乡村、幸福乡村四个阶段集中推进,着力改善农村人居环境。

广西壮族自治区乡村办常务副主任冯俊英介绍,各地按照“因地制宜,因村施策”的基本思路,以实施农村垃圾专项治理两年攻坚为契机,强力推进垃圾处理和污水治理行动,乡村环境卫生面貌持续改观。截至今年6月底,广西各地累计开展集中清理整治行动126万多次,清运处理农村垃圾1374万多吨,清捡田园7450多万亩。

冯俊英说,“美丽广西”乡村建设实施3年多来,广西实现了14353个建制村环境综合整治全覆盖。据统计,目前广西农村生活垃圾收集处理率达93.16%,“垃圾围村、垃圾入田、垃圾堵路、垃圾排河”等现象得到有效遏制;农村沼气入户率达51%,连续10年位居全国第一。

为防止乡村建设活动“走过场”“一阵风”,今年7月,广西正式开始施行《广西壮族自治区乡村清洁条例》,通过法规条例的形式,在所有村屯建立保洁员制度,并建立起乡村清洁经费多元化投入机制等。

如今村民像爱护自己的眼睛一样爱护乡村环境,一些群众不仅主动投工投劳参与乡村建设,还自愿缴纳保洁费。在八桂大地,美丽乡村已成为一张靓丽的“新名片”,良好的生态环境成为广西的“金字招牌”和最大的“后发优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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