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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范围再扩大

发布时间: 2017-06-15 |来源: 南宁新闻网—南宁日报 |作者: 杨玲 杨沁园 蒙平忠 |责任编辑: 沈晔

财政部、税务总局日前联合印发《关于扩大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范围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明确,将享受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上限由30万元提高至50万元。根据我市税务部门预测,我市小微企业将由此获得减税超过1.2亿元。

通知明确,今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将小型微利企业的年应纳税所得额上限由30万元提高至50万元,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50万元(含50万元)的小微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通知还明确了小微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并符合下列条件的企业:一是工业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5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1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3000万元;二是其他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5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8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

根据市国税局的统计,此次新政实施后,预计符合条件的企业达7969户,减免企业所得税10999.25万元。南宁地税局根据今年一季度的数据测算,新政实施后,可享受的小微企业由原来的892户增加至1071户,减免企业所得税将达1153.78万元,较旧政策提高了138.11%。

小微企业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无需到税务机关办理手续,可采取自行申报方法。税务部门也将通过官方微信、办税大厅电子滚动屏、发放宣传手册等进行政策宣传。国税部门还将对“应享未享、未足额享受”类企业开通绿色通道,辅导企业通过更正申报、申请抵退税款等方式切实足额享受税收优惠;对“新增类企业”通过举办所得税培训班、电话等方式与纳税人进行面对面的交流辅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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