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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个体工商户四种情形可个转企 老字号仍能沿用

发布时间: 2017-06-16 |来源: 南宁新闻网-南宁晚报 |作者: 高宇峰 |责任编辑: 沈晔

4种情形之一,个体工商户可自愿转型成企业。昨日,记者从自治区工商局获悉,该局发文“关于做好个体户转型升级为企业注册登记指导意见”,转型企业可保留原个体户的“老字号”。个体户转型过程中,工商部门提供“一站式”服务便利。

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是指已办理营业执照的个体工商户,其中不含港澳台居民申办的个体工商户。4种情形之一的个体工商户,可自愿申请转型升级: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达到或接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的;取得一般纳税人资格的;从事科技创新型、连锁经营型、规模生产型经营的,或有自主品牌、有一定成长性的;其他有转型升级意愿的。

对个体工商户升级前获得的注册商标、“守合同、重信用”以及其他具有时间接续性的荣誉称号,升级后的企业可办理有关延续、过户、备案手续。

在不重名和不违反企业名称登记规定的前提下,转型升级的企业可延续使用原个体工商户的字号。具体是:个体工商户申请转型升级登记为“个人独资企业”或“合伙企业”的,允许使用原名称;转型升级为“有限公司”的,允许沿用原名称中“字号+行业”+“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

“意见”指出,各地可根据实际情况,对个体工商户注销登记与企业设立登记实行一站式服务。为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开通绿色通道。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实行限时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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