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新闻网—南宁晚报讯(记者韦新娜)公办中小学校不能举办或与民办教育机构合作举办面向学生收费的各种培训班、补习班、提高班、训练营等有偿培训。昨日,记者从自治区教育厅新闻通气会上获悉,广西多措施规范民办教育机构办学行为。
公办中小学不能办有偿培训 也不能出租房屋设备办培训
自治区教育厅明确,公办中小学校不能举办或与民办教育机构合作举办面向学生收费的各种培训班、补习班、提高班、训练营等有偿培训,不能动员、组织、强制或变相强制本校学生参加各类收费培训班。
同时,严禁公办中小学校出租房屋、场地及设备举办各类涉及学生的培训活动。严禁中等职业学校、高等学校向不具有办学资格的单位或个人出租房屋、场地及设备举办各类涉及学生的培训活动。
广西将全面清理和整顿 学校出租或租地办培训
对全区各级各类学校利用、出租本校场地或租用其他场地举办涉及青少年学生的各类培训活动,进行全面的清理和整顿。
中小学校不得将场地出租给他人从事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险品的生产、经营,不得出租校园内场地停放校外机动车辆,不得利用学校用地建设对社会开放的停车场等有关规定。公办中小学校一律不能出租场地举办各类涉及学生的培训活动,更不能出租场地举办各种形式的假期学生补课和培训班。
据悉,出租场地举办各类涉及学生培训活动的各高等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要根据《教育法》、《民办教育促进法》及其 《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校出租场地举办各类涉及学生培训活动的具体审批程序。其中各高等学校要报自治区教育厅备案,中等职业学校则要报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或主管部门审批。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深入出租场地对举办各类涉及学生培训活动进行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存在的问题,对出现违法违规行为的培训活动,要及时予以取缔。
将严格审批权限及程序 加强民办教育机构管理
广西教育部门还将通过严格审批权限及审批程序,加强招生广告(简章)管理,规范广告发布,加强对民办教育机构的管理,坚持属地管理和“谁审批、谁负责、谁管理”的原则等措施,规范民办教育机构办学行为。
广西教育厅新闻发言人李清先表示,一些“训练营”并不是由教育机构审批,而是一些企业的市场行为,教育部门没有审批权,可谓“鞭长莫及”。他呼吁,期望广西建立完善体制加强这类机构的审批。建议在工商部门等部门审批之前,增加教育部门和卫生部门的前期审批,不让不合格的从业人员从事这类“教育”活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