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自治区公安厅了解到,经海峡两岸关系协会与台湾海峡交流基金会协商确认,增加开放南宁等13个城市为第三批大陆居民赴台个人游试点城市,南宁市赴台个人游业务于今天正式启动。同日,南宁市(含所辖县)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正式受理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及个人游签注业务。
据介绍,从8月28日起,南宁市居民(含所辖县)及暂住在南宁市(含所辖县)且符合流动人口办证条件的大陆居民可向南宁市及所辖县公安局出入境管理部门提出申请,交验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并提交复印件(符合流动人口办证条件的还须提交相应的证明材料),即可申请办理《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及个人游签注。办理赴台个人游相关证件收费标准:《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30元/本,一次有效签注20元/项。具体办证申请材料可登陆广西公安厅出入境管理局电子政务平台(http:∥www.gxcrj.com)上的“办事指南”栏目了解详情。
申请人持有效的《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及个人游签注,通过委托南宁市有资质的赴台旅游组团旅行社代办台方的“入台许可”后,可自行赴台个人游。目前,南宁市具有资质的赴台旅游组团旅行社有两家,分别为广西中国国际旅行社、广西中国旅行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