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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燃气管理条例》出台大事记
●2010年,《条例》公开征求意见和专家论证,首次提出“燃气初装费让开发商埋单”。(详见本报2010年7月2日12版)
●2011年,《条例》提交南宁市人大常委会审议,明确提出:设立燃气汽车加气站;企业向用户提供不合格燃气钢瓶充装燃气,最高可罚10万元等。(详见本报2011年5月19日4版)
●2012年,《条例》经南宁市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待报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后实施。明确燃气初装费由开发商埋单;定期入户安检成法定义务,每年为用户免费安全检查两次;从事燃气器具安装维修需有资质;燃气经营者不得擅自停气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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